为深入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德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武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德州市开展“社区微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广运街道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微业·惠残爱心小屋”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有我县户籍。
(三)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在就业年龄段(女性16-50周岁、男性16-59周岁)的残疾人或其直系亲属(限残疾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处于失业状态,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或职工社会保险中断时间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人员)。
5.将困难家庭和有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未落实就业去向且没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6.16-24岁失业青年(指距认定之日前满6个月,无就业登记记录且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16-24岁青年)。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民政部门认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8.残疾人(残联部门认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9.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10.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四)能胜任岗位需求,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城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
1.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
2.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
3.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4.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6.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7.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岗位职责
计划招聘非全日制城镇公益性岗位21人。
工作职责:惠残政策宣传、助残志愿服务,协助做好残疾人群众摸底、初审、复查、上报等工作,宣传残疾人就业、就业培训等各项惠残政策,做好“社区微业·惠残爱心小屋”日常工作,防火、安全巡查、治安联防工作及县残联、社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待遇
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城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按照不低于本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设定岗位补贴510元/人/月,县残联合理安排人员工作时间,加强人员日常考核管理使用,为上岗人员购买残疾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上级有关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填写《武城县“社区微业·惠残爱心小屋”非全日制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本)、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3张到县残联办公室(武城县社会大救助中心三楼)现场报名。
(二)审核。县残联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选聘。根据工作岗位需求,结合报名人员实际情况,县残联采用面试的方式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选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联审。由民政、残联、人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开发单位通过初审并选聘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联审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放弃上岗、联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备案。拟上岗安置人员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县残联进行调查,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上岗;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备案。
(六)签订协议、培训上岗。由县残联统一组织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并签订劳务协议。
五、清退机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开发单位、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务协议/劳动合同: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超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5.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7.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开发单位、用人单位应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报名方式及咨询电话
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到县残联(地址:武城县社会大救助中心三楼县残联办公室)进行咨询报名,咨询电话0534-6211186。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县残联):0534-6211186
监督电话(广运街道办):0534-6765669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534-6768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