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下属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数
详见职位需求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职位要求
详见职位需求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一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地点
①岗位编码为20240101的岗位报名地址为:泸州市龙马潭区伍复街61号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小学校三楼会议室;
②岗位编码为20240102、20240103的岗位报名地址为: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安心路48号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学校行政楼一楼行政办公室;
③岗位编码为20240104、20240105的岗位报名地址为: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二段137号泸州市第十八中学尚礼楼116教室;
④岗位编码为20240106的岗位报名地址为: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友谊街29号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学校校长办公室;
⑤岗位编码为20240107、20240108的岗位报名地址为: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街道福星路120号泸州市第二十八初级中学校同德楼二楼209办公室。
3.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指印的《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或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
(4)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学历备案表或学历验证报告)。
(5)因考生个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别人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结合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7)现场公布资格审查是否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后面的笔试或面试考核环节,责任本人自负。《招聘报名表》收取原件,其他材料均要交验原件收取复印件(考生所交资料不予退回,请备份留存)。
以上报名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须详细、认真、如实提供。资格审查贯穿考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应聘资格。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凡因考生不主动、电话不畅通等原因未参加测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测试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决定,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考察
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工作,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应聘者的应聘资格。经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或反映较差以及有精神疾病的,均不予聘用。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微信公众号或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公开考核招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实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方式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配备到相关岗位。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岗位实行择优录用原则,若应聘者综合素质达不到用人单位需求,将取消岗位名额,不另行公告。
(二)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若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需求,需调配学科教学时,被聘用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各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按照各用人单位的临聘教师管理办法或参照正式教师管理办法,若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