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科技师范大学坐落于享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盛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军旗升起的地方”——省市,是教育部重点建设的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公办多科性本科院校、全国职业教育研究的重要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之一,是省公费师范生培养高校。主要有枫林、红角洲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159亩,在校生达28000余人。
现为省“十四五”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拥有15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设有23个专业学院,拥有64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法学等10个学科门类。拥有esi世界排名前1%的学科1个,省十四五“双一流”立项建设潜力学科2个,省高水平学科1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省一流专业建设点27个,省级特色及品牌专业18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建有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平台311工程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创新团队等(平台、团队)1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
现有教职工1765人,教学岗1456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41人、学校教师队伍中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全国优秀教师、大国·工匠、省“井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省“双千计划”人选、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省教学名师、省模范教师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240余人次。
学校恪守“明德精业”的校训规范,紧跟教育现代化步伐,促进师生全面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致力于建设具有鲜明职教特色、引领全国一流职教师资培养的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热诚欢迎海内外各类优秀人才加盟我校,携手事业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二、招聘计划
序号 | 单位 | 岗位 |
类别
注:
1.1.以上招聘人员在报到时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届博士毕业生最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及学位证书;
2.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突出博士在符合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应聘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
凡有意应聘者,可直接与应聘部门联系,并通过扫描“招才引智”二维码投递简历(简历需含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二维码附后。
3.联系方式:
人事处: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学校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学校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四、考核、考察
1.考核方式: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及高职称人员采取直接面谈的方式考核;博士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考核,择优录取,考核内容为综合素质、相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面试时间、地点:定时开展,具体时间由应聘部门通知。
2.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学术道德、遵纪守法、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体检
1.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2.在指定医院参加身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用
经考核、考察、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
七、待遇
1.基本引进待遇:
(1)学校为全职在我校工作的引进人才提供博士学位津贴、安家费、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安家费、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和科研启动费标准见《全职引进人才享受优惠待遇参照表》,博士学位津贴按每月1000元发放。
《全职引进人才享受优惠待遇参照表》
人才类别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购房补贴 | 安家费 | |||
人文社会 |
科学类
正高:12
博士且副高:10
博士(后):8
(2)优秀人才视情况可在同类别人才享受的优惠待遇的基础上追加购房补贴4-25万。
(3)来校后三年内未受聘副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副高职称标准发放绩效工资,三年后,按所聘岗位兑现绩效工资待遇;首聘期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可继续享受绩效工资按副高职称标准发放三年。在原单位已获聘校聘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我校校聘岗位设置,来校后予以续聘。
2.提供事业编制。
3.实行差异化的人才引进待遇:对于引进的海内外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及学校紧缺人才,采取一人一策模式和特殊政策措施协商引进待遇。
4.校聘、副:按照《校聘、副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可视业绩情况申请校聘、副岗位。
5.住房待遇:根据学校房源情况,提供1套校内公租房,享受三年免租政策,三年后按照公租房租住标准收取租金。
6.配偶及子女:按照《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办法(试行)》,视人才及配偶情况分类安置配偶工作;解决子女入托问题。
7.医疗保健:享受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待遇。
8.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市人才政策:具体参见新“人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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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