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天姥苗圃”源头培育工程高质量推进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校园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计划校园公开招聘毕业生4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校园公开招聘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考生可于2024年3月11日起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招考录用”栏查询。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1.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境)外硕、博士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位列QS、ARWU、THE、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
3.全国116所重点高校(名单见附件2)近三年(2022-2024)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浙江省内12所重点建设院校(名单见附件3)综合测评专业排名或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在学院本专业前60%的近三年(2022-2024)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户籍不限;
2.本科、硕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应一致。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对应。
上述人员中属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
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在指定高校进行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定与考试,考试结束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一)报名
报名者需提供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等其他《新昌县高校毕业生人才综合素质评定表》(附件4)中所列能证明应聘人员能力素质的各类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新昌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校园公开招聘毕业生报名表》(附件5)、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现场报名处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报名前报考人员可以与招聘单位联系,将报名表电子版发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联系电话及邮箱详见计划表。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只发电子版或投递简历没有现场报名的视作无效。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国资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与招聘公告条件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综合素质评定
按招聘岗位组织综合素质评定。根据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排名情况,以不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应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国资办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将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在聘用名单公示之前,可根据招聘单位工作需要,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五、其他
(一)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对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及咨询电话见《2024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校园公开招聘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五)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有关网站发布,请应聘者密切注意,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575-86235558
新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0575-86022731
附件1:2024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校园公开招聘毕业生计划表.xlsx
附件2:全国116所重点高校.doc
附件3:浙江省内12所重点建设院校名单.doc
附件4:新昌县高校毕业生人才综合素质评定表.doc
附件5:2024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校园公开招聘毕业生报名表.doc
中 共 新 昌 县 委 组 织 部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新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