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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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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70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不能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人员只能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3月21日24时。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22〕15 号)、《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9时—2024年3月26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22日9时—2024年3月27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下同),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仅注册不报岗位或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须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考生注意报考时间。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3月27日17时—2024年3月2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两门共10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3月28日17时前持本人身份证、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705室;电话0577-58123500)申请免交报考费,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三)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平阳人才网(https://www.pyxrc.com/,下同)、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企事业单位招录(https://www.zjpy.gov.cn/col/col1229252498/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于2024年4月1日(上午9时—11:30,下午2时—5时)到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705室;电话0577-58123500)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4年4月23日9时—2024年4月27日9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2024年4月27日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门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

(二)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3:1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不含平阳县文化馆020岗位、平阳县融媒体中心025、026、027、028、029、030岗位和平阳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032岗位)。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笔试成绩查询相关事宜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企事业单位招录上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一)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总成绩,无面试(技能测试)岗位的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 :1比例划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遇比例内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总成绩,报考有面试(技能测试)的岗位按高分到低分1:6比例划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遇比例内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二)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报名表(从网报平台中下载打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需提供与原委托培养单位的协议解除证明(协议需在2024年3月21日24时前解除)。

(三)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六)资格复审名单及通知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企事业单位招录上发布,不另行给考生个人发放,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面试(技能测试)

(一)报考平阳县文化馆020岗位、平阳县融媒体中心025、026、027、028、029、030岗位和平阳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032岗位需进行面试(技能测试),其他岗位均不组织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技能测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面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报考对象的专业技能水平,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二)面试(技能测试)时间、测试主要内容及测试地点等相关事宜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企事业单位招录上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面试(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成绩作废。

七、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无需进行面试(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报考单位与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报考平阳县人民武装事务服务中心033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退役军人考生;②《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分考生;③少数民族考生;④学历高的考生。其他岗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分考生;②少数民族考生;③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

通过资格复审,有面试(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考录指标按笔试总成绩×40%和面试(技能测试)总成绩×60%相加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总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面试(技能测试)总成绩高分考生;②《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分考生;③少数民族考生;④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

(以民族排序时,以公安部门认可的户籍证明为准;以学历进行排序时,以考生提供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并经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最高学历为准。上述证明及学历以2024年3月21日24时前取得的为准,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以本公告中第十条“注意事项”中第(四)点的有关要求执行。)

八、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在平阳人才网、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企事业单位招录上通知),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相关事宜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企事业单位招录上另行通知)

九、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阳人才网、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企事业单位招录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相关手续,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必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三)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平阳县人民医院、平阳县中医院招聘的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

十、注意事项

(一)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为非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21日24时。

户籍要求为“浙江省”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浙江省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及生源地为浙江省各县(市、区)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及生源地为温州市各县(市、区)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落户确认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21日24时。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且认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21日24时。

(三)招考计划表中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的岗位,均要求取得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四)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及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24时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平阳县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本次招考的书面意见(附件3)。

(六)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确认人数为准;报考岗位如有更改,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进行资格复审。

(八)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五年(含试用期);在本县内流动的,按上级有关文件及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九)报考人员须用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十)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十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二)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十三)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58123530  0577-58123528

考试报名咨询电话:0577-58123500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附件:1.附件1:2024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终稿3.11).xls

2.附件2 专业目录.zip

3.附件3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开招聘.docx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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