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属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主办单位为浙江冶金集团(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79年。学校坚持“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秉承“人本、特色、服务”的办学理念,明确“融入绍兴、服务浙江、辐射长三角”的办学定位,弘扬“明德敬业、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珍爱教师、关爱学生、热爱学术”,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匠心精神、人文情怀、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文明单位,学校还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本科试点单位,为浙江科技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梅山、镜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12亩,拥有全日制在校生15500余人。现设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交通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腾讯云国际互联网学院)、鉴湖学院(纺织学院、黄酒学院、健康学院)、财经学院、商贸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等二级学院(部)。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造价等48个专业,其中有浙江省A类高水平专业群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教育部批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个、省级优势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拥有国家级生产型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主持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参与1+X证书试点专业26个,累计获批1+X证书试点项目43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项,拥有省级精品课程12门。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立项课程6门、研究项目4个、基层教学组织1个、示范研究中心1个。
二、招聘计划
学校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共34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目录》(附件)。如有调整,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4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为准。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确有需要的,将按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国(境)外人员。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期至报到时。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35周岁的,凡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可予以适当放宽;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本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学业专业和职业专业均可能成为招聘单位认定其专业要求的依据。
4、岗位条件栏目内容中的“/”专指要求同时具备的条件,如“研究生/硕士”表示要求同时具备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表示要求同时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博士学位,而不是符合其一即可。资格条件中如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及备注”中相应要求灵活掌握,如“年龄上限”要求为“*35周岁”、“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硕士”,同时注明“*具有腾讯、阿里等大型知名IT企业(具体由学校认定)计算机、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的岗位,经学校认定后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40周岁及以下本科学士即视为符合条件。
5、本单位明确优先考虑特定条件的,视为选人偏好而不是限制性条件,但在获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本单位可谢绝其他人员应聘,也可能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自招聘信息对外公布之日起2周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等,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出于预期缺额是否成为现实、现有人员离岗安排、分阶段筹建某些业务部门等需要,部分岗位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年度内暂缓或终止招聘。在招聘计划实施周期内有人员交流调动需要(按公布条件或降低条件),或者根据上级要求接收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将部分岗位转用于交流或安置工作,不再对外招聘。
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视情况暂缓或终止招聘的岗位外,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4年度内有效,并将于2024年8月底或9月初集中更新(含少量新增岗位和个别需要新加入的岗位),届时按更新目录要求招聘。
经考试、考核后,如认为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二)招聘具体安排
本单位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进一步明确具体方法、要求和阶段性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供应聘者查询。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学校启用并仅接受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除外)(http://zp.zjipc.cn:8095/zp_wolf/zhaopin/zhaopinSY.html)进行报名,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登陆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在安博·体育(China)官方网站点击“师资队伍-招聘系统”专栏,登陆“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信息系统”,注册个人信息,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应聘岗位报名,其中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符合条件的体育专任教师)请进入招聘网站的“高层次人才”模块选择应聘岗位报名;其他硕士研究生等人才进入招聘网站的“教学科研岗”模块选择应聘岗位报名),同时上传与岗位应聘条件一致的高等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党员证明(要求为所在党组织的党总支或党委出具)、个人简历等佐证材料,提交确认后视为已报名。同一个阶段性招聘周期内,每人限投递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本单位根据各岗位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将在学校网站“师资队伍-人才引进”栏目中公布资格初审结果及考试有关安排,同时以招聘报名系统、手机短信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招聘报名系统中涉及个人信息、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和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缺失的,可能不予反馈。
2、资格复审
考试前,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就业生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要求为所在党组织的党总支或党委出具)以及与所应聘的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将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本单位将根据各岗位用人需求实际、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情况和工作具体安排,适时研究确定针对具体岗位的考试、考核安排,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
各岗位(高层次人才除外)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1、考试
各岗位(高层次人才除外)一般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方式。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符合条件的体育专任教师)一般采用考核方式,也可视岗位需要安排综合能力测试。对于教育程度要求略低的岗位,或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笔试,但一般仅作为确定面试对象的依据。
2、考核
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实习见习表现鉴定、同行专家推荐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方式。本单位将依据某些重点关注项目、优先考虑的条件等考核意见,对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进行初评初选,确定考试对象。
(四)体检、考察
专任教师岗位体检工作一般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一般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
六、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本单位、主管部门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二)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受聘人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可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中有关学历、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协商并约定聘至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合理等级的岗位。试用期内,本单位可根据评估情况,按规定调整岗位等级或变更到其他岗位继续试用。
经本单位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另行享受相应待遇,有关办法依照学校相关文件协商执行。应聘人员也可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的政策。
七、相关事项说明
(一)招聘条件所指的“工作经历”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并具有可供查证的劳动合同、社保基金缴纳或类似证明。
(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校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八、咨询和监督
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招聘岗位、报名、考试、聘用等具体事项的,可直接与本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一)用工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用人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机电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0575-88009295 |
建筑工程学院 |
李老师 |
0575-88009378 |
财经学院 |
顾老师 |
0575-88009356 |
商贸学院 |
张老师 |
0575-88009351 |
交通学院 |
李老师 |
0575-88009255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蔡老师 |
0575-88009308 |
鉴湖学院 |
吴老师 |
0575-88009484 |
公共基础教学部(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
虞老师 |
0575-88009235 |
(二)人事处联系电话:0575-88009054(金老师)
(三)监督电话:0571-85032320(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0575-88009038(学校纪委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