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区基层卫技人员储备,结合新区卫技队伍实际,决定由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联合各用人单位公开招聘部分专业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
二、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指标
共17名,具体岗位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岗位对应的专业、学历、年龄及专业技术资格等要求的社会人员和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2.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或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3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5.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3月27日9:00—4月6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前湾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提供以下2份pdf格式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
(1)报名表(模板见附件3,命名格式:姓名-报名表)
(2)资格审查材料: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合并为一个文档,2024应届生将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套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等原件扫描合并为一个文档(命名格式:姓名-资格审查材料)。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0k以内,不大于320×400像素,不少于80×120像素,照片为jpg格式。照片上传成功后,请点击“报考信息预览”确认照片是否显示;报名截止前,未上传照片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4月7日9:00—4月9日16:00。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
时间:4月10日9:00—4月10日16:00。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4月18日9:00-4月20日9:30。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3)本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4)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拟用岗位)的,取消或保留的单位(拟用岗位)将在填报志愿环节时确定。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确认部分岗位为紧缺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备注栏),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按符合招聘条件报考人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笔试
笔试由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岗位对应的卫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或者纯专业知识。
笔试后,按岗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同一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的90%(保留两位小数)划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指标数3倍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新区官网(www.hzw.gov.cn)公布的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表(附件3纸质版,贴照片并本人签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套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形式而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可提供学校证明(学校关于网签事项的通知或公告)。
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
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而空缺的名额,或在进行面试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名额,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岗位专业知识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对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以及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以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列前;如相关专业知识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同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总成绩未达到54分(60分的90%),不得参加志愿填报。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指标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体检标准参照2020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填报志愿
报考岗位14(放射科2)的应届生,在报考本岗位的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逐个填报志愿确定拟聘任单位,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填报志愿而空缺的,可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填报志愿;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社会人员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主要采用所在学校出具鉴定、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区官网(www.hzw.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的名额可由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并相应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招聘程序后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应聘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到档后,经审档存在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于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8月中旬办理报到手续)。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
(二)人员聘用后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调动(流动)手续。
(四)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并在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咨询电话:0574-89280470。
监督电话:0574-89280149。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时间联系(8:30-11:30,14:00-17:00)。
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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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qianwan.gov.cn/art/2024/3/15/art_1229023798_4369758.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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