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宁波市鄞州区行政学校、宁波市鄞州区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直属的正处级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也是鄞州区委区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和重要智库。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务科、教研室、科研室、行政后勤科和社院工作科等6个职能科室,承担培训全区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重要职责,是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成立以来先后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党校系统先进单位、浙江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成绩突出集体,是浙江省首批“标杆引领类”区县党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及条件
注:所有招聘岗位须以最高学历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4月20日早上8:00—2024年4月30日晚上8: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考有关材料扫描件(详见附件1、附件2)发送至报名邮箱:yzdxd9610@163.com。文件名为:招聘岗位+姓名(报名邮箱收到邮件后会有自动回复,如未收到自动回复请电话确认接收情况)。
(二)资格初审
鄞州区委党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告知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由鄞州区委党校通知本人,并通过短信告知资格确认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三)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携带纸质版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附件1、附件2)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确认。未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考试
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科研能力测试、试讲相结合的形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的,均视作放弃。
1.科研能力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情况,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科研能力,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各招聘岗位根据科研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试讲环节。
2.试讲
采用现场备课、讲课相结合的形式,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备课、讲课能力及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
试讲结束后,各招聘岗位将科研能力测试成绩、试讲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科研能力测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照试讲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则另行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鄞州区委党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与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六、递补规定
科研能力测试后,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试讲环节的,在相应岗位科研能力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进入试讲。后续招聘环节产生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3.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4.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征得报考所在单位同意,进行资格确认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统一在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官网和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另行通知。
8.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9.本公告由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295535、0574-89295543;监督电话:0574-89188693。以上电话均是工作时间开放(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