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2-29 00:02:51 关注:6104次
黄冈师范学院地处武汉都市圈核心区、人文重镇与全国宜居城市——湖北省黄冈市,是一所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均较齐全的湖北省省属多科性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
为加快发展步伐,抢抓发展机遇,实现“十四五”更名大学目标,学校实施人才高原高峰发展战略,面向国内外广招贤才,竭诚欢迎有志之士来黄冈师范学院建功立业。
一、基本要求
(一)素质要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二)服务期限:服务年限为8年。
(三)对于特别优秀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其学历、年龄、服务期限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和待遇标准
(一)杰出人才
引进对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海外知名高校终身教授职位获得者及相当层次的杰出人才。
引进待遇:
1.年薪:面议
2.安家费:200-30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与科研平台建设配套经费:面议
4.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5.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二)领军人才
引进对象: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四青”人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四大文学奖获得者、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引进待遇:
1.年薪:面议
2.安家费:150-20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与科研平台建设配套经费:面议
4.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5.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三)博士专任教师
引进对象:已取得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海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博士后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副
教授、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引进待遇:学校根据引进人才前期已获得的奖项、主持的项目或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对其科研、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评判,确定岗位类别,给予相应待遇。
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及发放方式
岗位类别 |
安家费 (万元) |
租房补贴 (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人才津贴 |
|
人文社科类 |
理工科类 |
||||
A类 |
60 |
9 |
10 |
15 |
博士津贴 1万元/年; |
B类 |
50 |
9 |
|||
C类 |
40 |
9 |
5 |
10 |
教授津贴 1.2万元/年 |
D类 |
30 |
9 |
|||
E类 |
20 |
9 |
|||
F类 |
0 |
0 |
0 |
0 |
(1)安家费:安家费中的10万元,须在进校五年内获
批1项国家级青年基金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后发放;安家费的剩余部分,30%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发放,70%在试用期满后分年度发放(如在黄州城区购房,可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凭购房合同一次性领取)。
(2)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3)租房补贴:不需要学校提供周转房源(周转房源70平米左右,首聘服务期内免房租)者,分5年按月平均发放。
2.其他待遇
博士后安家费增加5万元,在校服务年限延长1年。
3.工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学校聘用后,如为新入职教师则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三级(专技十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三年按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如为调动入校人员,则在进校当年按调动前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工资待遇,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工资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可按学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直接聘用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专技三级岗位)。
4.特殊岗位津贴
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办法,享受人才津贴,博士10000元/年,教授12000元/年。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5.配偶安置
(1)符合以下条件,以人事代理、协议工资方式安排其配偶工作。
①A、B、C类博士。其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或博士后的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且年龄
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副教授或教授职称,其配偶具有硕
士学历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②全职来校工作的省级及以上政府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
符合以下条件,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安排工作。
①A、B、C类博士的配偶不符合以人事代理、协议工资方式安置条件的。②D类、E类博士。
按上述(1)款以人事代理、协议工资方式安置配偶的博士,安家费在政策基础上减十万;按上述第(2)款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安置配偶工作的博士,安家费在政策基础上减五万。
A、B、C、D、E类博士其配偶为本科高校正式编制人员的,可以选择通过随调方式安排配偶,安家费在政策基础上减五万。
6.学校安排子女就读学校附属幼儿园(优质),协助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解决户口迁移问题。
7.其他情况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2)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年薪制,采用合同管理,待遇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3)因学校建设急需引进的其他特殊优秀人才,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三、博士专任教师引进条件
(一)A类(同时符合下列①②③④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①在相关专业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2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S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理科、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3篇。②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非一年期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及以上层次项目,或主持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或主持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及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或主持3项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3项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1项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③全职来校工作的省级及以上政府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如:湖北省海外人才引进计划,楚天学者特聘教授,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入选者或者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④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文华奖单项奖获得者;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书法兰亭奖金奖、曲艺牡丹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舞蹈荷花奖获得者;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个人获得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二)B类(符合A类博士①②③④四项条件中的一项者)
(三)C类(符合下列①②两项条件中的一项者)①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S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②主持1项国家级基金青年项目,或主持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或主持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或主持2项省部级基金项目。
(四)D类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理科、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CI期刊一区发表论文1篇。
(五)E类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含导师一作)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理科、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的国内博士研究生或者世界级一流专业院校博士研究生或者泰晤士、U.S.News、ARWU、QS等四大世界排名前500名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六)F类为不符合A、B、C、D、E类的其他博士研究生,其本科、硕士研究生期间专业一致,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者产出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成果。
说明:
以上博士人才的论文、奖项和项目须为近五年成果。其中论文如未做特殊规定则必须为本人独著或第一排名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以发表当年中科院信息情报研究所发布的《SCI期刊分区目录表》和《SSCI期刊分区目录表》大类分区(一级学科)为准。被A&HCI源刊(CD版)收录的论文按CSSCI来源期刊论文(未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未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计算。人文社科类CSSCI源刊、SCI期刊和SSCI期刊论文经科学研究处认定后,可按同级别进行相互替换使用。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按省部级项目计算。
相关专业顶级期刊指SCIENCE,NATURE,CELL,《中国社会科学》正刊。
四、应聘要求
应聘人可通过互联网或邮寄方式向我校提出应聘申请,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应聘人详细学习及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详细有效的联系方式等。
(二)工作学习简历,应包括以下内容:
应聘人详细的学习及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
应聘人如实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自行下载。
学历、学位证书(国外证书须有教育部认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各类教学、科研类获奖证书。
发表论文著作情况。发表论文应包括作者排名、影响因子,及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著作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并同时提供三篇最能代表应聘人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影印件或扫描件。
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来源和经费、本人所完成的内容。
获得专利情况。包括专利名称、种类、专利号、排名情况、本人完成部分。
求职材料要求详实,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
五、联系方式
(一)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新港二路146号·黄冈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编:438000
联系电话:0713-8835909
学校网址:http://www.hgnu.edu.cnE-mail:renshi@hgnu.edu.cn
联系人:朱老师,皮老师
(二)学院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 )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王老师 |
0713-8380339 |
|
2 |
教育学院 |
童老师 |
0713-8833196 |
|
3 |
文学院(苏东坡书院) |
陈老师 |
0713-8835282 |
|
4 |
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
夏老师 |
13409904116 |
|
5 |
外国语学院 |
岑老师 |
0713-8833116 |
|
6 |
商学院 |
王老师 |
0713-8835258 |
|
7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陈老师 |
0713-8835886 |
|
8 |
地理与旅游学院 |
杨老师 |
0713-8835798 |
|
9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杨老师 |
0713-8835926 |
|
10 |
物理与电信学院 |
兰老师 |
0713-8835628 |
|
11 |
化学化工学院 |
田老师 |
0713-8833611 |
|
12 |
生物与农业资源学院 |
肖老师 |
0713-8833606 |
|
13 |
体育学院 |
徐老师 |
0713-8824000 |
|
14 |
音乐学院、黄梅戏学院 |
段老师 |
0713-8833080 |
|
15 |
美术学院 |
袁老师 |
0713-8821603 |
|
16 |
计算机学院 |
何老师 |
0713-8876933 |
|
17 |
机电与智能制造学院 |
郭老师 |
0713-8833789 |
|
18 |
建筑工程学院 |
卢老师 |
0713-8833878 |
|
19 |
李时珍中医药学院 |
何老师 |
0713-8811218 |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gnu.edu.cn/2024/0225/c4061a9937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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