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8-22 20:59:07 关注:13644次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指导监督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院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6个,招聘计划28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1)JS01-JS05岗位:2023年8月28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随到随招,招满即止。
(2)JS06-JS13、FD01-FD03岗位:2023年8月28日0时至9月6日24时。
2.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njyzzrsc@163.com。如果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邮件回复,请主动与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提交材料或逾期材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如出现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手写签名)。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含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JS01-JS05岗位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JS06-JS13、FD01-FD03岗位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由党组织关系隶属的基层党组织开具,要求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开具时间须为2023年5月1日及以后。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邮箱报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考试安排时间和地点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2.复审
(1)JS01-JS05岗位: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2)JS06-JS13、FD01-FD03岗位: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考试通知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JS01-JS05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JS06-JS13、FD01-FD03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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