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4-03 16:39:29 关注:17960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长江职业学院是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样板校、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首批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单位、教育部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筹建校、国家邮政局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湖北省优质高职院校、湖北省“双高” 立项建设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
设有湖北省高职院校唯一的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被湖北省教育厅确定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二、招聘计划
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6名,其中专职教师30名、专职辅导员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四、聘期和相关待遇
(一)聘期
专职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首次聘期为3年。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按照所聘岗位执行国家、湖北省有关政策及本校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3年3月25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24点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并注册长江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招聘系统(http://zp.cjxy.edu.cn/)进行线上报名,专职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两类岗位可兼报,但每类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位证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④职业资格证书;⑤专业建设成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等材料;⑥毕业学校二级学院及以上单位出具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应聘辅导员岗位提供);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⑧《长江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需本人签名。
上述材料按顺序上传至长江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招聘系统。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一经发现考生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一)笔试
符合专职教师岗位条件的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免笔试,学校对符合专职教师岗位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岗应聘人员组织笔试。
1.专职教师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专职辅导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5.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的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报校党委备案,并通过学校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2.发布笔试通知。笔试通知在学校官网、校园公众号发布,同时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
3.笔试内容及形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职教师岗位笔试考试包含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育教学素质等;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考试包含综合能力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等内容。
4.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入围面试人员有弃权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则不再递补。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能进入面试。
5. 专职教师岗和专职辅导员岗笔试分时段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提前一周发布通知。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符合专职教师岗位条件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在专职教师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确认可依次递补。
专职辅导员岗依考生所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
2.发布面试通知:提前5天在学校官网、校园公众号发布,同时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
3.面试内容:专职教师岗面试分为教学试讲和综合素质考察两部分,部分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考核(详见附件)。
专职辅导员岗采取现场答题(口头)方式进行。
5.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入面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岗位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6.专职教师岗和专职辅导员岗面试分时段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提前一周发布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符合免笔试条件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七、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包括心理测试和身体检查两个部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身体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在湖北省三甲医院进行检查,费用由考生自理。心理测试由长江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测试免费。
3.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校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二)考察
1.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3.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的,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1. 经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长江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cjxy.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
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职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平台:长江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cjxy.edu.cn/)、长江职业学院人力资源网站(http://rsc.cjxy.edu.cn/)。以上网站位本次招聘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信息查询、面试公告、体检考察公告、拟聘用名单公示等公告及公示发布平台,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174562(长江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7174585(长江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918号(光谷校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武汉新城校区)
附件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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