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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大队招聘编外人员4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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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大队为隶属于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并由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管理的参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公路、道路、水上、交通工程质量、交通工程造价和交通建设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各大队用人需求,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5名。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

凡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具体详见《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大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明显纹身,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范围:原则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具体按岗位要求执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

1.烈士、省级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或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两年以上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相关工作经验的;

6.满足相关岗位其他优先录用情形的。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的;

3.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被刑事处罚、收容教养、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的、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6.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纹身或大面积疤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各招聘单位报名地点设于本单位办公楼内。各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大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人员请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试人员持身份证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专业技能等。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并列的,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四)考察和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主要是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核实考生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吸毒史、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考察合格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同级别或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1.各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州支队,由州支队统一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首签期限为1年,其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单位考察合格的转为正式临聘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优先续签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招聘单位为试用期人员购买工伤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转为正式聘用人员后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确保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3-3726232。岗位具体问题也可咨询各招聘单位。

附件:

岗位信息表(附件1、附件3).xlsx

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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