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对象及人数
厅机关选调公务员4名,其中综合文字岗位2名、危化品监管岗位1名、自然灾害(防汛)岗位1名(附件1)。
综合文字岗位选调对象为全省市、县(市、区)安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附件2)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要求有领导讲话和重要文稿主笔经历及成果。
危化品监管岗位选调对象为省(市)属国有企业中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全省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自然灾害(防汛)岗位选调对象为全省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中具有水利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从机关选调的选调对象范围为全省市、县(市、区)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附件2)机关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从企业选调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是省属企业、副省级城市市属企业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人员或其他市属企业正、副职领导人员,且现已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1986年7月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具有文字岗位、乡镇工作经历、30周岁以下人员优先。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
4.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或合格以上;应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工作连续满2年以上(含试用期)。
5.26个艰苦边远、5个山区海岛县(市、区)的县级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窗口”单位并享受户籍、生源等相关优惠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应在所报考市辖区的艰苦边远、山区海岛县机关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6.身体健康,能适应应急值守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内的;
5.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8:30至7月22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下载报名表(附件3),填写并由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电子版发至报名邮箱(zjyjtrsc@163.com)。每个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5,否则将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并通知报名人员。
3.资格初审。由省应急管理厅在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未通过人员告知未通过原因。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笔试在杭州市设考点,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参加笔试人员需按照笔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人员可在3个工作日后登录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需参加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安排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定时间内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通知,并电话通知本人。
3.面试。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考查岗位认知、适应能力、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若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为1:1,面试成绩不到75分的,省应急管理厅可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选调计划数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由省应急管理厅党委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由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办理调(转)任手续。
(五)其他
参与选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调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省应急管理厅决定是否递补。
四、信息发布与咨询
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指定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https://yjt.zj.gov.cn)发布。咨询联系电话:0571-87058113。监督电话:0571-8705367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附件:
2、市县两级安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员会 有关成员单位名单(18家)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